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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超:三条外汇投资策略应对RMB汇率波动

Written on 2015-01-04 03:00:10 | Tags: 外汇投资策略  
外汇网提示:人民币汇率波动是影响中国外贸企业利润的一个因素。近年来,特别是“二次汇改”以来,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无论是官方的判断,还是专家的预测,结论基本一致:人民币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将处于升值通道。对此,中国的外贸企业能做点啥?(李高超:三条外汇投资策略应对RMB汇率波动)

  策略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策略描述:

  所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其业务种类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多种结算方式。

  国务院常务会议2009年4月8日正式决定,在上海和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由原先的5个城市进一步扩大至全国各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

  目前,商业银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有两种操作模式,即代理模式和清算模式商业银行。所谓代理模式,主要是指中资行委托外资行作为其海外的代理行,境外企业在中资企业的委托行开设人民币账户的模式;而清算模式主要是在指在中资行境内总行和境外分支行之间进行的业务,即境外企业在中资行境外分行开设人民币账户。

  操作程序:

  (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

  进口业务:

  人民币进口结算业务包括:进口信用证、进口代收、汇出汇款。

  试点企业在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支付业务时应如实填写并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同时还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进口合同、发票以及现有规定要求的相关贸易单据。

  出口业务:

  人民币出口结算业务包括:出口信用证、出口托收、汇入汇款。

  试点企业在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收入业务时应如实填写并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同时还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现有规定要求的相关贸易单据。

  试点企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试点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补交下列资料及凭证:

  (一)企业超比例情况说明;

  (二)出口报关单(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三)试点企业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流程:

  试点企业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供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海关编码、税务登记号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试点企业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如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主报告行,则应以书面方式与该行进行确认。

  试点企业申请人民币支付业务时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进出口报关时间或预计报关时间及有关进出口交易信息,如实填写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和进口付款说明,配合境内结算银行进行贸易单证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工作。

  预收预付对应货物报关后,或未按照预计时间报关的,试点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境内结算银行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的预计报关时间。试点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贸易合同。

  服务渠道:

  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可以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也可以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境内结算银行可以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融资金额以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金额为限。

  比一比:

  优势:1.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同样享受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2.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3.人民币跨境业务重在便利企业,所以流程是在外币结算的基础上更加简便,并复杂也无特别要求。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流程与外币结算基本一致,海关支持人民币报关,部分地区海关还针对采用跨境贸然人民币结算的货物优先通关;同时,税务部分支持人民币出口退税;此外,无需外汇核销单,无待核查账户。

  提醒:

  1.企业首次办理业务前需选定主报告银行并填写企业信息登记表。

  2.企业办理业务时需填写收付款说明。

  3.使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最重要的一点是要贸易方同意,也就是说中国企业需要说服贸易伙伴同意使用人民币结算,这需要中国企业具有一定的能力。目前来说,东南亚的贸易商大多比较愿意接受人民币结算,不过,欧盟、日韩的客户比较难说服,企业要做好心理准备。

  策略二: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策略描述:

  自2011年1月1日起,境内企业可依据《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此项政策出台后,对跨境贸易收支较为频繁的企业来说,可减少其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

  按照规定,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将实行开户登记制度,境内企业符合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实际支付需求、近两年内未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等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存放境外的规模,由境内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外汇局进行登记备案。

  操作程序:(见表)比一比:

  优势:1.提高了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

  2.出口企业的收入无需收回境内进行核销,对跨境贸易收支较为频繁的企业,可减少其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

  提醒:

  1.这种方法更适合于对跨境贸易收支较为频繁的企业、参与国际化程度高和集团化程度高的企业。如企业在海外还有一些外汇资金用途的,或是有意愿在海外建立海外资金的管理中心,并希望将境内企业的外汇收支纳入到海外资金管理中心中的企业。如果只是单一的货物贸易出口商,货物生产、加工、原材料供应等都在国内,那么收入留存海外对企业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反而还会面临汇率风险。

  2.按照规定,境内企业开立境外账户前,应当选定境外开户行。所以企业应该选择安全的开户行,如支付结算的处理能力和信息安全。企业应该注意考察银行本身的基础设施状况、信息沟通的渠道、客户信息的保护、应急能力,考虑到其他费用问题,企业最好选择客户服务设立在本地的银行。

  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流程图

  策略三:远期结售汇

  策略描述:

  远期结售汇是指客户与银行以特定的兑换汇率(远期汇率)将货币转换币种,并在指定未来某一天进行交割的外汇买卖合约,合约期限介于1个月至6个月,客户不能在合约到期日之前与银行进行资金交割。

  企业经常因进行进出口贸易融资、到国外投资或外汇借贷的过程中面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通过与银行叙做远期结售汇业务,客户可以事先确定将来所需承担的外汇成本或锁定远期外汇收付的兑换成本,从而避免汇率波动风险,达到保值的目的。

  操作程序:

  (以中国银行为例)

  公司客户可以在中国银行开设往来户口,通过中国银行客户经理或者资金部交易员叙做远期结售汇。如通过保证金的方式叙做,需按要求存入相应交易金额的保证金。如通过信用额度叙做,可根据需求向中国银行客户经理提出外汇信用额度申请。

  1.签订远期结汇总协议书。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客户需与中国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一式两份,客户与银行各执一份。

  2.委托审核。客户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需填写《远期结汇委托书》,同时向中国银行提交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所需的有效凭证;中国银行对照委托书和相关凭证进行审核。客户委托的远期结汇或售汇金额不得超过预计收付汇金额,交易期限也应该符合实际收付汇期限。

  3.交易成交。中国银行确认客户委托有效后,客户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或扣减相应授信额度;交易成交后,由中国银行向客户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交易证实书”。

  4.到期日审核和交割。到期日中国银行根据结汇、售汇及收付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客户提交的有效凭证及/或商业单据,与客户办理交割。因贸易的复杂性及其他原因可能导致远期结售汇交割日期的不确定性,对于固定交割日类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设定交割日后3个工作日为办理交割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办理的交割视同履约交割,择期交易没有宽限期。客户到期无法及时提供全套单证的,可向中国银行申请展期。远期结售汇业务原则上不允许提前交割。

  5.展期。客户因合理原因无法按时交割的可申请展期,但必须在交割日当天向中国银行提交展期申请书和新的《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中国银行接受客户展期申请后,按当时市场价格将客户原有交易反向平仓,然后签订新的《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原协议价格与平仓价格之间的汇差,若亏损,由客户全部补足方可予以展期;若盈利,则先存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待展期交易到期时一并付给客户。

  比一比:

  优势:1.远期结售汇是银行推出的一种金融产品,企业选择的自主性较大,无需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2.推出类似产品的银行很多,企业有多种选择。

  提醒:

  1.企业因未在交割日提交全部有效凭证及/或有效商业单据,或客户的外汇收支期限、金额与远期结汇合同不一致,致使远期结汇协议不能履约的,需要承担损失。

  2.在汇率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对企业的汇率走势判断的准确性有较高的要求。

  策略四:利用出口信用保险

  策略描述:

  出口企业可以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从银行获得美元贷款,收汇之后,也只需要用美元归还银行的贷款,不受人民币升值的影响,从而规避汇率调整的风险。同时,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出口企业可以将信用险项下的美元贷款进行自由结汇。很多出口企业担心获得出口押汇之后,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会使得手中的外汇变得“不值钱”。而做了信保融资,出口企业在获得美元贷款后可以将贷款兑换成人民币并持有或使用,达到有效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的目的。

  操作流程:

  (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

  1.企业需先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建设银行签订《赔款转让协议》,将保单项下赔款权益转让给建设银行;

  2.办理具体业务时,企业需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保单正本及保单明细表、贷款申请书、出口合同、全套出口单据、《买方信用限额审批单》正本及《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等投保情况材料;

  3.建设银行为企业发放贷款;

  4.出口收汇款项用于偿还融资款项。

  比一比:

  优势:1.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企业可以将原本通常在信用证项下才可以的押汇业务拓展到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等结算方式业务。

  2.出口企业通过押汇获得美元贷款,并结汇成人民币使用,提前锁定汇率;在企业收汇之后,银行直接从该笔出口收汇中扣除外币押汇款,从而确保不论收汇日的汇率如何变动,都不会对企业产生影响。

  提醒:

  要从银行进行融资仍需要企业具备一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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