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外汇投资应避免的一些误区
外汇网提示:前段时间由于不良外汇公司和不良经营者给我们的外汇投资者们太多太深的伤害,存在许多误区实属正常,所以今天有必要在此将以前和现在做个比较,就是为了帮助在日华人外汇投资者走出误区。(学习外汇投资应避免的一些误区)
事实的结果就是如此,在日本有四家外汇公司6位老千人间蒸发了,他们卷走的资金平均每人大约有10个亿日元!受害的在日华人投资者人数大约有1000多人。这只是我们知道的,还有我们不知道的呢?
相信老天爷会惩罚这些人的,他们也不会得到好报的,因为老天爷不会是瞎子的!(注):现在外汇交易法规定:成立外汇公司必须向所管辖的财务(支)局长提出,并且写明商号及名称、资本金额及出资金总额、经营者姓名、公司的营业所以及支店名称和所在地、经营其他业务时的业种等。没有营业许可证的,除了对违法者处以1年以下监禁和罚款100万日元以内,对该外汇中介商的罚款是1亿日元以内。
所以有了法律保障,再像以前那样发生卷款蒸发的事件是不可能的了,现在一谈到外汇交易,大家首先就说外汇公司太危险了,这个误区。现在的外汇公司雖然不敢说100%的没问题,但是比没有法律的以前要安全得多了,并且既是外汇公司倒闭了,投资者的资金也是有一定保障的。
2.为什么外汇公司会发生倒闭破产的事件呢?
外汇公司老板利令智昏是导致倒闭破产的原因。许多投资者可能不知道外汇公司的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就外汇公司老板作为外汇中介商(英语是Broker)是要和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英语是Dealer)签一份合同的,这个合同的内容不是涉及顾客资金安全性的,而是关于外汇中介商老板个人利益的合同。该合同的内容大约是,当外汇中介商将投资者的资金汇给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的金额和外汇交易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是要给外汇中介商老板奖励的。这个奖励的金额是多少,是根据各个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的不同而异,有的多有的少,其差距是很大的。如新加坡里昂银行(UnitedOverseasBabk)、法国联华银行(CalyonCorporate&LnvestmentBabk)、美国瑞富期货公司(Refco)等等,这些金融机构都统称为外汇交易商(即Dealer)。在这些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当中,美国瑞富期货公司给外汇中介商(即外汇公司)老板的奖励在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同行业里是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