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外汇投资应避免的一些误区
外汇网提示:前段时间由于不良外汇公司和不良经营者给我们的外汇投资者们太多太深的伤害,存在许多误区实属正常,所以今天有必要在此将以前和现在做个比较,就是为了帮助在日华人外汇投资者走出误区。(学习外汇投资应避免的一些误区)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谁翻弄生活最后谁就会遭到生活的唾弃。这是发生在我眼前的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所以任何一家有责任感的外汇中介商老板都不应该将投资者的资金仅仅只放在一家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的账户里的,至少选择3家以上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的(英语是Dealer),为的就是防止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发生破产等事件时,不至于影响自己经营的外汇公司的胫骨。所以外汇中介商老板选择3-5家甚至更多的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合作,这不仅仅是常识,而是必须要这样做的原则!
(注):现在外汇交易法规定:顾客的保证金必须放到金融厅长官指定的金融机关或是放到保证赔赏的信托银行里。投资者的资产没有和公司资产分离保管的,除对违法者个人处以2年以内监禁和罚款300万日元以内外,对外汇中介商将罚款3亿日元以内。
因为有日本金融厅监督,外汇中介商只要动用投资者的一分钱一旦被发现,不但要追究外汇中介商的法律责任(如罚款3亿日元),而且也要追究外汇中介商经营者个人的法律责任(如监禁2年以内),所以现在外汇交易比没有法律的以前要可靠得多了。
3.外汇中介商老板经营的方针是导致倒闭破产的另一个原因。
到目前为止外汇中介商倒闭的原因都是因为经营者急功近利杀鸡取卵自杀式的经营方针而造成的。
这些外汇中介商的老板经营的方针只有一个,就是千方百计不择手段的捞钱。他们的一切营业活动就是围绕一个字——钱,来做文章的。
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吸集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可以说外汇中介商老板是想尽了千方百计,使光了各种手法手段。集中概括起来大约有这几种:
(a)利用某些无德的中文报纸宣传自己公司是最安全最可靠最专业最实力,大事刊登类似“外汇交易大革命:保证让您100%的挣钱!”这样的违法的广告。(注):现在外汇交易法规定:广告内容要明确表示“外汇交易的损失比率在一定金额以上时将会被自动强行平仓,汇率激烈波动时会发生比保证金还要多的损失金额”。打广告必须向金融先物取引业协会报告。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相符时,金融先物取引业协会除对违法者个人处以6个月监禁和罚款50万日元以内外,还对外汇公司提出警告,不改善者命令其停止营业6个月。